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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辽阳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出台

 为积极推进我市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鼓励诚实守信、惩戒失信行为。按照《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信办发〔2020〕3号)精神,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局、国网辽阳市电力有限公司起草了《辽阳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征求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,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,提交市政府审查。2020年12月3日,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《辽阳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市政办发〔2020〕19号)。以下简称《办法》。

  《办法》中将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为“诚信电力用户”、“一般电力用户”和“失信电力用户”。其中“失信电力用户”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信、较重失信、严重失信三个等级。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窃电、违约用电、拖欠电费、故障破坏电力设施等。《办法》中明确:我市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窃电、违约用电、恶意拖欠电费成为信用污点,将受到行政性和行业性的联合惩戒。

  我市在全省第一个率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《辽阳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》,我市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较高,更加规范科学,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加强电力行业信用监管具有重大意义。

  下一步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信局、国网辽阳市电力有限公司将加大宣传力度,提升电力用户信用意识,鼓励用户依法履约、实名制用电等守信行为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持续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。